1、法律分析:法人会被列入黑名单。具体会有以下影响:会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限制出境;配合接受调查;罚款、拘留及刑事责任;配合执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4、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5、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1、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被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履行义务。采取强制执行后,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变卖公司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公司存款、债券等财产情况,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收入。在经法院调查后,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分析: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要承担的后果:1、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2、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限制出境。3、执行法院会将公司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4、公司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1、企业法人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信用受损、声誉下降、融资困难、业务受阻、法律制裁以及长期影响等多重影响。
2、企业法人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多重影响,这些影响不仅限于经济层面,还涉及企业的声誉、运营乃至生存。
3、企业法人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记录将受到严重损害。这会导致企业在市场中的信誉度大幅下降,影响消费者、合作伙伴及投资者的信心。企业的声誉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石,失信行为无疑会对其造成巨大冲击。
4、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在融资方面将遭遇极大困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或融资服务时,会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严格审查。一旦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融资申请很可能被拒绝,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甚至陷入困境。此外,合作伙伴也可能因企业信用问题而终止合作,进一步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5、失信被执行人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如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这些措施将直接影响企业法人的个人生活和企业的日常运营。同时,企业还可能因失信行为而面临诉讼、罚款等经营风险,增加企业的法律成本。
6、失信被执行人的影响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具有长期性。一旦企业信用受损,要想修复并非易事。企业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源来重建信用体系,恢复市场信任。在此过程中,企业可能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和经营挑战。
7、企业法人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信用受损、声誉下降、融资困难、业务受阻、法律制裁以及长期影响等多重影响。这些影响不仅会对企业的日常运营造成困扰,还可能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10、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1、(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12、(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13、(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14、(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1、法律分析:法院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