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人员一辈子还不起怎么办
1、失信人员一辈子还不起可以依法进行处理:
(1)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在向欠款人讨债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归还借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判决胜诉后,如果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归还借款,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
虽然对楼主的遭遇很同情,但是按照法律程序和司法实践案例来看,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不存在恶意拒绝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节,确实拿他们没有办法。
举个例子。某私企老板投资失败,拖欠债权人将近2000万借款无法偿还,后来债权人通过向法院起诉确认了债权,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执行,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拍卖,依然不够偿还所有债务。法院执行局经过债权人同意,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因为被执行人年事已高(67岁),通过打工挣钱偿还债务不现实,也没有资金进行经商赚钱偿还债务,因此导致执行不能。像他这样的情况,除了将其列为失信人员进行联合惩戒,确实没有别的办法。如果是青壮年债务人,还可以向法院执行局提供其工作单位、经济收入来源等线索进行执行,虽然不见得可以短期内完全实现债权,但是至少还有点指望,如年老体衰的债务人,遇到了也只能当是做善事了。
法院执行局在处理执行案件的时候,也对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严格调查了解。如果是那种有偿还能力而拒不执行,还通过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法院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如调查核实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不存在逃避执行的情况,最多也就是列为失信人员,然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告诉申请人等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再申请恢复执行。这样推断,如果被执行人余生都没有经济收入来源,要靠子女或亲人抚养,拿什么来偿还债务?法院执行局对这样的人确实也没有办法处理。
一辈子这么长,以后的事情谁说得准呢?这个问题假设性太高,俗话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今天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明天可能翻身了呢?我觉得这个问题需要考虑几个方面:
1、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在被执行人在判决书生效之后两年呢申请强制执行了,在履行完毕前是永久有效的
只要被执行人活着,他的债务就一直存在,就有执行的可能性
2、法院对被执行人有很多手段,只要被执行人有财产,针对被执行人财产执行这些手段往往都是非常有效的,具体手段可以阅读本人的文章
3、如果针对是被执行人没有钱,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真的没钱让法院也无法执行,只有等到被执行人真正有钱的时候恢复执行
所以,其实没有那么多“老赖”,正常的生意人能还的钱都会陆陆续续在还,除非是骗子,骗子手段高,不会让自己陷入被执行人的境地,其实,欠款也是商业风险,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尽量缩小业务范围,减少风险吧
被执行人没有钱还跟有钱不还是两码事,他没有钱还你不可能逼他去偷去抢,就算让他坐牢你的钱还是拿不回去,只有给他时间让他去赚钱才能解决债务!
大多数债务纠纷走到法院这一步都是因为利益产生矛盾纠纷,大多数债务都是因为高利贷、三角债、担保、创业失败所造成的。
比如你起诉对方,对方变成失信人,你也欠着别人的钱被别人起诉变成失信人,你自己认为自己很冤枉,其实大多数债务都是这么来的,并不像别人说的那种有钱直接不还的,那种毕竟少数……
如果你没亲身经历遇到过老赖就不要去喷,你就看看你身边的朋友有没有这样的人,不要去听别人说,大多数都是“喷子”而且他们所说的老赖能让你笑点大牙!
你们想想自己这辈子有没有失信过于别人?你自己包括你的亲人万一有一天遇到困难导致负债还不上的时候,你会不会喊自己还有亲人“老赖”或者让他们入刑?如果你身边这种老赖太多那说明你自己人品本身就有问题……
解决债务最终是减少损失,能把钱拿回来,而不是所谓的戴手铐、入刑极端手段,这是要别人的命并不是要钱,如果真欠你的钱你会让他坐牢?坐牢抵债你们愿意?如果真坐牢抵债我相信大多数一辈子还不起的人都愿意。
法院不是万能的,法院只是对债务纠纷根据证据作出一个判决,如果这个人一辈子没有钱你就当自己认栽,如果这个人是有志气的人我相信他也会想办法翻身还清债务,只要这个人活着,你的债务就有解决的希望!
你的前提是假设被执行人一辈子都无法翻身了,一直没有财产(钱)来执行判决的债务,这样的前提下,首先肯定从法律执行上是无法执行到位了的。因为他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用的办法几乎很少了。
并且法律在执行时,有些维持他基本的生活的物质(财产)是不能被执行的,那就是说他如果不能有大的翻身机会,譬如通过努力致富了,是的确无法偿还的。
我提供现在实务上的3个办法,供大家参考。
如果他死亡时,有部分遗产被继承,是可以找他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来偿还的。这算个办法吧。不过如果被执行人没有翻身,一般可能也没有多少值钱的遗产了。
有一个比较例外的情况,目前在强制执行时,对唯一套生活住房,一般都不会被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死了,那么这套房的遗产,按市面价值算话应该算值钱的遗产。机会好的话,就可在这个房屋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受偿了。
对于的确没有财产来清偿的被执行人,大家都懂的,不能让他心态上成为“老赖心态”——老子就是没钱,你能拿我怎样?有很多人成老赖,是因为他心里不想去还钱了,破罐子破摔,认为自己已经光脚了就不会怕穿鞋的。
于是法律上给与他们信用惩戒,包括限高令等,就是促使他能够反省自己,良心发现。不过,目前看来,好像通过信用惩戒而良心发现的老赖很少很少。看来,还是要加大信用惩戒的力度和深度,也要加大舆论压力,让他们在外在的压力下,主动的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我们国家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他一直没钱的话——无法翻身改变经济状况,其实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他个人破产了。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意义就不大了。
但道德层面,还是可以去谴责的。也可以联系他妻子或子女等,让他的近亲属出于道德的压力,来代替他清偿。
注意,这是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出于我国信用传统道德意识,譬如“父债子还”等。
按照题主的说法,应该是说被执行人真的一辈子没钱,而不是说转移财产导致没钱的。
那么我直接说答案,真的没办法。
进入法院执行和去医院治病一样,有治得好的,有治不好的,不能认为每一笔债务都能要回来。
很多人有一种天真的想法,认为不管什么事,最终都能通过打官司解决。
法院和医院、消防局一样,都只是一种出事后的灭火部门,只能是最大限度地使当事人的损失减小,但不能保证百分之百。医院也有治不了的病,消防部门也有灭不了的火。
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就是一个人没钱了,资不抵债,就和公司一样,宣告破产,把他所有的资产处理掉,用来还债,还不了的部分之后也不用还了,国家对破产的人设置一定期限内的各种禁止措施,比如说限制高消费,限制从事一定的职业。这是国外比较多的制度。国外这样的制度说明什么呢?说明国外认可确实没钱就不用还了。
而我们国家并没有这样的制度,而是规定查询后确实无偿还能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恢复执行。也就是说确实没钱,可以暂时不用还,将来有钱了还得还。
但是如果一直没钱,那就一直不用还了。不然你觉得应该怎么办呢?病治不好怪医生,火灭不了你怪消防局去?那世界上就没有死人了。
所以重要的是事先最好预防措施,借钱出去前想好对方可能不能还,做生意前考虑好对方可能违约,这才是王道。就和平时强身健体少生病,做好消防措施防止起火一样。
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查询他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票信息。也会要求对方主动申报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是要进行处罚的。
如果通过上述程序,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任何财产,申请人还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
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法院通过调查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那就可以认定被执行确实暂时无履行能力,要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法院可以处以拘留罚款的处罚措施,因为转移财产导致本可以履行的债务无法履行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钱,那确实只能等着了。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您的点赞、评论、关注都是我继续答题的动力!
被执行人如果一辈子没钱就不用还了吗?“应该是的”!就拿他们没办法了吗?“那倒不一定”!
法院立案时,有一个温馨提示,“诉讼有风险”!它的风险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是否能胜诉!其次,胜诉后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此皆是潜在的“风险”!
在法院的执行中,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那么,被执行人将“一辈子”负有偿还义务!“一辈子”不能挺直腰板做人!
被执行人在未来的岁月里,假若经济方面有所好转,法院随时会恢复执行!每年皆有被“拘留”的可能!同时,“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亦是对被执行人的惩治!它将严重地影响被执行人的工作与生活!
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最重要的是失去了做人做事的“尊严”!任何时候亦抬不起头!随时随地被他人“品头论足”!毫无做人的“价值”!更有甚者,亦使其子女做人勇气尽失!此是被执行人最大的、不可估量的损失!
当然,绝大多数人并不愿意负债!更多的时候是无奈!“一分钱急死英雄汉”!相信被执行人一定会尽力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要有足够的耐心!
谢邀,题主所说的问题是民事赔偿还是债务偿还呢?
中国有句古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用于抵债的话,那么首先法律上会把执行人拉入征信黑明单,将来执行人的人生会非常麻烦,坐不了高铁、坐不了飞机、贷不了款等等.....而且他名下的私人财产受到严密管制,一旦有多余资产将会强制执行偿还债务或民事赔偿!换句话说,执行人名下银行卡都用不了。
另外,执行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法律上不能强制执行民事赔偿或偿还债务,但可以劝告他们代为偿还债务或民事赔偿,如果不赔偿,那么检查院可以依法起诉执行人,涉及到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执行人因为是故意伤害受害者,执行人或家属积极赔偿受害者,拿到谅解书取得对方谅解,那么法律上可以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相反,如果没有取得受害者谅解,那么执行人就要面对刑事处罚,换句话说,把屁股洗洗干净准备坐牢!
我是资深珠宝实体行业从业者,经济、社会、法律问题达人,我不赞同你每个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欢迎评论留言补充!
首先肯定从法律执行上是无法执行到位了的。因为他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用的办法几乎很少了。
并且法律在执行时,有些维持他基本的生活的物质(财产)是不能被执行的,那就是说他如果不能有大的翻身机会,譬如通过努力致富了,是的确无法偿还的。
中国有句古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用于抵债的话,那么首先法律上会把执行人拉入征信黑明单,将来执行人的人生会非常麻烦,坐不了高铁、坐不了飞机、贷不了款等等.....而且他名下的私人财产受到严密管制,一旦有多余资产将会强制执行偿还债务或民事赔偿!换句话说,执行人名下银行卡都用不了。
另外,执行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法律上不能强制执行民事赔偿或偿还债务,但可以劝告他们代为偿还债务或民事赔偿,如果不赔偿,那么检查院可以依法起诉执行人,涉及到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执行人因为是故意伤害受害者,执行人或家属积极赔偿受害者,拿到谅解书取得对方谅解,那么法律上可以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相反,如果没有取得受害者谅解,那么执行人就要面对刑事处罚。
对于债权人来说,能够要回自己的钱才是比较重要的,下面几种比较务实的办法希望能够帮到你。
法律规定,可以找他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来偿还。如果有遗产话。
如果他死亡时,有部分遗产被继承,是可以找他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来偿还的。这算个办法吧。不过如果被执行人没有翻身,一般可能也没有多少值钱的遗产了。
有一个比较例外的情况,目前在强制执行时,对唯一套生活住房,一般都不会被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死了,那么这套房的遗产,按市面价值算话应该算值钱的遗产。机会好的话,就可在这个房屋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受偿了。
用信用惩戒或舆论压力,促使他努力改变经济情况,主动还债。
对于的确没有财产来清偿的被执行人,大家都懂的,不能让他心态上成为“老赖心态”——老子就是没钱,你能拿我怎样?有很多人成老赖,是因为他心里不想去还钱了,破罐子破摔,认为自己已经光脚了就不会怕穿鞋的。
于是法律上给与他们信用惩戒,包括限高令等,就是促使他能够反省自己,良心发现。不过,目前看来,好像通过信用惩戒而良心发现的老赖很少很少。看来,还是要加大信用惩戒的力度和深度,也要加大舆论压力,让他们在外在的压力下,主动的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可以尝试使用道德上的压力,让他近亲属代替偿还债务。
我们国家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他一直没钱的话——无法翻身改变经济状况,其实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他个人破产了。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意义就不大了。
但道德层面,还是可以去谴责的。也可以联系他妻子或子女等,让他的近亲属出于道德的压力,来代替他清偿。
注意,这是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出于我国信用传统道德意识,譬如“父债子还”等。
被执行人没还钱,但是用他们余生的穷困潦倒,甚至下一代的幸福抵债,接受法律、社会各个维度的惩罚。与很多债权人交谈,他们不愿意接受鸡飞蛋打的现实,认为必须有人站出来买单。所以,债权人总会仰天长叹,没钱就不用还了吗?
没钱,两个主要表现:手头没现金等足额财产;没稳定收入来源。没稳定收入来源,欠债者自己处于吃了上顿没下顿的状态,那么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分批履行就更不可能了。即使债权人和欠债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也会以欠债者无力履行违反和解协议,最后以终本方式结案。
惩罚换抵债,是两败俱伤的局面。我有个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欠债人确实没钱,那么债权人可以与欠债人签署劳务合同关系,然后将欠债人派遣到第三方公司工作。第三方工资会将工资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欠债者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剩余部分抵债。
追债之路漫长、坎坷,如今尚无一个完美的方案。如果依靠法官、依靠规则,不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那么只能在一个小的范围内转圈,债权人追不回钱,欠债人也会永久性失去幸福。
法官,也是在人间烟火中长大的俗人。他们目睹欺骗、谎言、表演,他们逐渐的相信证据为王,他们要变得严谨的像机器人一样,不能让任何一个企图逃避法律义务的人得逞,他们逐渐的相信拘留的威慑和教育作用。
当你确因遭遇事故而没法还债,请不要长篇大论的像执行法官哭诉。因医治病患致贫的,带上你的医疗发票吧。当你创业失败资金血本无归,带上你的银行对账单和负债清单、固定资产清单吧。另外,请带着你的满满诚意和一份详实的还款计划书,去做通债权人的工作,让他们再给你一次机会。
失信人员一辈子还不起,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