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还清欠款后,征信记录的清除时间会因其逾期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异。
2、因借款逾期未还导致个人征信报告留下不良记录后,必须等到欠款全部还清,并保留至少五年时间,系统才可能将其删除。
3、若因长期欠款未还被起诉,并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逾期欠款被记作呆账/坏账,即使将欠款还清,最多也只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出欠款已结清的状态,但呆账/坏账记录会一直保留在征信上,无法被删除。
4、欠款不还的失信人除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留下不良记录,本身也因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留下了失信记录。当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5、以下情况将导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6、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7、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8、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9、无正当理由但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10、上述第2种至第6种情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是两年(若失信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纳入期限会延长一至三年)。等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将删除失信信息。
11、另外,若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12、日常借款最好按照约定按时还清,尽量避免出现逾期行为。若还款真的逾期了,也应想办法尽快还清欠款,将逾期带来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免得逾期欠款被记作呆账/坏账,永久给个人征信带来不良影响。
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法规确定的义务后、或不良行为及事件终止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法院受理申请后确认已履行全部义务的,一般3-5个工作日可以删除。
《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目前,最高院开展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就属于在征信系统记录的强制措施。黑名单信息包含被执行人的姓名、户籍地、身份证号、护照和军官证,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不能购买机票,不能购买卧铺火车票,同时将被限制高消费和出境。
2、法院也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失信被执行人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其财产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结案后,一般依当事人申请,受理申请后3
5个工作日可以删除。只要失信人履行债务后,当事人便可以申请将其失信名单删除。一般经审查,任务为申请符合规定,会按流程审批删除,确定删除到删除,大约1
1、因为你已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可以申请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3、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1、第三人与被执行人有隶属关系且无偿接收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追加或执行。
2、第三人与被执行人无隶属关系时,被执行人放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或无偿转移财产的,申请人依法享有撤销权。
3、我们可以了解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法院执行企业账户没钱,可以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
2、如果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再启动执行。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法院执行后个人征信记录通常会在5年内消除。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征信不良行为终止的,自不良征信行为终止之日起5年内删除不良记录。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一、被法院执行后个人征信记录多久消除
1、被法院执行后个人征信记录通常会在5年内消除。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征信不良行为终止的,自不良征信行为终止之日起5年内删除不良记录。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2、法律依据:《征集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1、拖欠水费、电话费等其他的相关费用;
3、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贷款违约。
在购车贷款与买房贷款还款额超过借款人的月收入百分之五十,还有信用卡每月还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月收入百分之五十一样会被列入不良信用报告系统中。